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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藝復興的思潮對歐洲音樂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,形成新的音樂風格,產生新的樂器和歌劇,發展了音樂理論,並在各地發展各具特色的樂派。

 

  • Ø   新藝術派

十四世紀初,法國音樂家菲利普·德·维特里(Phillippe de bitry,Philippus de Vitriaco,1291-1361)撰寫一本名為《新藝術》(《ARS NOVA》)的音樂理論著作,介紹當時新穎的音樂創作手法,論述音樂的發展趨向,頗具創新意識,而那些採用書中理論的作曲家便被歸為「新藝術派」,實際上主要是指法國與義大利的音樂藝術,他們發展了游吟詩人的世俗音樂,作品脫出教會意識,題材偏向寫實,並有新的題材,如獵歌、牧歌,聲部、和聲、節奏更加豐富複雜。他們不僅為教會和宮廷服務,在家庭生活或朋友聚會中也常有音樂活動。他們影響法國的歌謠曲、義大利的牧歌。

 

  • Ø   羅馬樂派

羅馬樂派其實可以說是教會宗教音樂的改革,因為在中世紀後期,宗教音樂受到世俗音樂的影響,由單聲部成為多聲部,歌詞被複雜的聲部掩蓋,這樣就達不到傳教的目的,因此教會上有人建議完全禁用音樂或是純用格里哥利聖詠歎調。到了十六世紀,帕勒斯特里那(G.P de Palestrina(约1525-1594)解決了這個問題,他創立了無伴奏合唱曲,依舊是多聲部,但是聲部間平穩流暢和諧,歌詞不再被聲部遮蔽。

 

  • Ø   尼德蘭樂派與弗蘭德斯樂派

十五世紀前半,法國東部勃艮第公國(當時的比利時、法國北部、荷蘭)聚集以杜費(Dufay,1400-1474)、班舒瓦(G.Binchois,約1400-1460年)為首的一批音樂家,稱為尼德蘭樂派,亦稱勃艮第樂派。作品內容大多是彌撒曲、經文歌與法語世俗音樂。音樂風格具有清新、雅致又富於變化。他們最大的貢獻就是將世俗音樂的曲調放入彌撒曲、經文歌中,還有現今四聲部演唱方式的形成跟和聲創作技巧。

十五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初,尼德蘭樂派影響轉到弗蘭德斯地區(當時通用弗蘭德斯語的比利時、法國北部等地),稱為弗蘭德斯樂派,亦稱第二尼德蘭樂派,代表人物為沃克亥姆(Ockeghem,1410-1497)、約斯堪‧德‧普雷(Josquin,1450-1495),他們將複調音樂技巧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。

十六世紀,尼德蘭樂派到達頂峰,代表作曲家為奧蘭多‧迪‧拉索(Roland de Lassus,1532-1594),他的貢獻在於複調音樂創作方面,融匯了法國、德國的歌謠曲和義大利的牧歌手法,甚至將笑聲、鳥聲引入音樂創作與演唱中,力圖以音樂反映現實生活。

他們的貢獻影響了複調音樂創作及同時期的威尼斯樂派,還有接下來的巴洛克時期音樂,同時複調的多聲性、旋律性與技巧性,推動此時期的聲樂發展,使聲樂職業專業化、演唱技巧化、組織多元化。



參考資料

  • Ø   主要參考資料:

ž   西方音樂史/朱秋華/北京/北京大學出版社/2002

ž   歐洲音樂史/張洪島/北京/人民音樂出版社/2005

  • Ø   網路參考資源:

ž   百度百科

ž   Wikipedia

ž   維基百科

  • Ø   電子期刊參考資料

žž   文藝復興時期的尼德蘭樂派/王文靜/大眾文藝(理論) / 2009年 09期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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